今年1月16日15時50分許,夏某乘坐遼源1路公交車行至西安區礦務局轉盤處時,發現自己乘錯便欲下車,并要求公交車司機返還1元公交費。公交車司機再三向他解釋,公司有規定,司機不能私自給乘客找錢,并告知夏某可以到公交公司索要??上哪巢粌H不聽解釋,而且突然上前伸手拽扯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駕駛員張某緊急將行駛中的公交車停在馬路中央,所幸未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公交司機隨后報案。
5月5日,西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夏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某不顧車上乘客人身安全,在公交車行駛中拽扯方向盤,侵犯了**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紤]到被告人夏某當庭認罪、悔罪,且在駕駛員報案后未離開現場,到案后供認犯罪事實等情節,對其予以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