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需要,有效地應對疫情變化,切實減輕社會負擔,參照吉林省醫療服務價格,以及疾控機構檢測試劑成本情況,吉林省決定進一步降低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
吉林省發展改革委 吉林省財政廳 關于進一步降低全省疾控機構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 吉林省衛生和健康委員會,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 為更好地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需要,有效地應對疫情變化,切實減輕社會負擔,參照我省醫療服務價格,以及疾控機構檢測試劑成本情況,決定進一步降低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將全省疾控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單人單樣檢測服務,收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次9元(不含檢測試劑)。鼓勵疾控機構同時提供混樣檢測服務,供群眾自行選擇,多人混檢(10混1,5混1)收費標準為每人次5元(不含檢測試劑)。 2.疾控機構向自愿申請核酸檢測人員收取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是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財政票據,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收入全額繳入同級國庫。 3.疾控機構應當在檢測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收費文件依據、收費范圍、收費對象。 4.疾控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并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的監管。 5.本通知自2022年1月17日起執行,《吉林省發展改革委 吉林省財政廳關于降低全省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吉發改收費聯〔2021〕689號)同時廢止。 來源:吉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