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記者從遼源市民政局獲悉,按照省民政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吉林省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實施方案》要求,我市從即日起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異難懂、同名重意”以及隨意更名、使用不規范地名等混亂現象,進一步規范地名命名、更名、發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學化、標準化水平,營造規范有序的地名環境,使地名更好地體現和彰顯**主義核心價值觀。
(一)對居民區、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
1.不規范地名中的“大”,指違反《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關于地名要“反映當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的規定,在含義、類型和規模方面刻意夸大,地名的專名或者通名超出其指代的地理實體的現象。專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現是過分夸大住宅區、建筑物等地理實體的使用功能;通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現是地名通名層級混亂、名實不符等現象。
2.不規范地名中的“洋”,指違反《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中關于“凡有損我國領土主權和民族尊嚴的,帶有民族歧視性質和妨礙民族團結的,帶有侮辱勞動人民性質和極端庸俗的,以及其他違背國家方針政策的地名,必須更名”“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范”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關于“不以外國人名、地名命名我國地名”等規定,盲目使用外語詞及其漢字音譯形式命名我國地名,以及用外文拼寫我國地名等現象。
3.不規范地名中的“怪”,指違反《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地名要“反映當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規范的漢字或少數民族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規定,盲目追求怪誕離奇,地名含義不清、邏輯混亂、低級庸俗、繁簡混搭、中西混用或帶有濃重封建色彩等現象。
4.不規范地名中的“重”,指違反《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關于“一個縣(區)內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名稱,一個鄉鎮內的自然村名稱,一個城鎮內的街、巷、居民區名稱,不應重名”,違反《吉林省地名管理辦法》中關于“同一城市和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道路(街、巷)、公園、公共廣場名稱,不應重名,并避免同音”等規定,一定區域內存在多個地名重名或同音等現象。
清理整治的重點為**影響惡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區內新建和城鎮新建居民區、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
對上述“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要依照有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標準化處理。對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則、*眾反映強烈的不規范地名,要督促相關單位或產權人進行更名;對有地無名的,要及時進行命名;對一地多名的,要確定一個標準名稱;對多地重名的,要通過更名或添加區域限制詞等手段解決重名問題。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命名、更名的,要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補辦命名、更名審批手續。
(二)對使用環節的不規范地名信息進行清理整治。
1.地名標志、道路交通標志等公共標志牌中的不規范地名信息。
2.房地產廣告、戶外標牌標識、地圖(包括互聯網地圖、**導航電子地圖)中使用的不規范地名信息。
3.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工商注冊登記等證照上的不規范地名地址信息。
4.新聞、廣告、微信公眾信息、廣播等公共媒體,工具書等公共出版物,公文、證件、車船票等各類文書、票證中使用非標準地名、使用不規范漢字書寫地名、使用外文拼寫地名等違反地名法規、標準現象。
清理整治的重點為地名標志、道路交通標志等公共標志牌中的不規范地名信息。
對標注不規范地名的地名標志、道路交通標志等公共標志牌予以修改或更換;對涉及不規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工商注冊登記等證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變更;對房地產廣告、戶外標牌標識、互聯網地圖、**導航電子地圖等載體上的不規范地名予以清理。
歡迎市民積極提出意見或建議。
遼源市民政局**事務科郵箱:345894664@qq.com
附:列入清理整治范圍的不規范地名認定原則和標準(圖片)




